民营医院、诊所医生注意!触碰这14条红线,暂停执业半年;若再触碰,吊证。
4月8日,甘肃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民营也在考核范围内,不合格者停止执业
《通知》表示,该细则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同时还强调,个体诊所、医务室、卫生所、门诊部和村卫生室等机构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工作由各级定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负责并复核。民营医疗机构的医师自然也在考核范围之内。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对所有医生来说,定考不亚于执考。
《通知》提出,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
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医师注册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触碰这14条红线,视为考核不合格
《通知》提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未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2.擅自在主要执业机构或备案执业机构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或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14.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符合这4个条件,可走简易考核程序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按照本细则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了解)。
简易程序: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若能执行简易程序,可为医生节省不少精力。甘肃省此次提出,所有执业医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执行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
1.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具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并且无医师不良执业积分的;
2.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医师不良执业积分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原机构返聘,且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此外,如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定考是医生一段时间内执业情况的归纳、总结和综合评价,是影响医生执业的大事,而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医师也会影响到任职医疗机构的风评,因此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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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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